根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

三等、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及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繳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三十字以上之合格證明,或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三十字以上成績合格,未繳交合格證明或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開玩笑,每分鐘三十字,這是在羞辱人嗎?

所以也就一直沒將這事放在心上

 

月初,看到同梯下班後在練習打字,「帥哥榮,來玩玩看嘛」

心想,好像快考試了,好吧,來試試看...

考試的軟體,其實就是書記官平常「聽打」練習的軟體

題目都是開庭筆錄內容,由電腦朗讀五分鐘,同時螢幕也有字幕顯示

所以我是以「看打」的方式進行

想不到,沒碰過的軟體操作方式加上蹩腳的鍵盤與使用微軟新注音

竟然一分鐘平均只有30出頭個字...那萬一考試那天,出什差錯...不就「訓練成績不及格」!

不過還好,聽學長說,似乎從來沒有人被這規定打敗過...

但這成績實在太差了,心中不免產生了一些陰影...

直到上禮拜,老闆跟我們三個菜鳥說:4/16上午要去樓上資訊教室考打字唷

唉,只好下班後再上機試看看,果然,這次像樣多了

雖然同一個爛鍵盤,但換用自己習慣的自然輸入法,我應該有70字/分左右的實力吧

 

考試這天,監考人員會指定民事刑事各一篇,讓考生自由選擇

跟著軟體打五分鐘取平均,成績滿意的話就可以列印交卷

考試時間則有一個鐘頭,讓大家各自努力

不到十分鐘就有人交卷了。我試打了三四次後

眼看同梯都要回去了,只好也跟著列印成績,簽名後交差

 

結果跟往年一樣,應該大家都過關了吧

基本上,就算沒法盲打要看鍵盤,只要別緊張,應該也能及格吧,我猜..

所以,這只是一個形式上的測驗,不用太擔心唷

(話雖如此,其實考前還是不免有點小小壓力)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

第  九  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司法院或法務部依次派用。

三等、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及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繳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三十字以上之合格證明,或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三十字以上成績合格,未繳交合格證明或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第一項之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經司法院或法務部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予以退訓,並函送保訓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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