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詹股長跑來我身邊,帶點詭異的笑,給我一張紙

一看:什麼?靠!我被投訴了...

對方,指名道姓投訴我:

某月某日下午某點,遞交抗告狀,因程序不熟向我詢問

而我態度傲慢,愛理不理,服務惡劣

最後當他向我道謝,我竟低頭不語,不加理睬云云...

案經政風室到院長手上,發交給老闆處理...

 

臉上黑了三條線,呆滯了一下,跟老闆說:抱歉,我會注意的...

老闆告誡了我幾句,就回頭去打報告了...

這種東西,要寫簽跟院長回覆處理情形...

 

同事都跑來關切,安慰我說:對方一定是瘋子...

但我腦子一直在轉:是哪個王八蛋...

因為才過沒幾天,我很快就回想到是誰了:某法律事務所的法務

 

那天是週五下午,我代理休假同事,在快速服務櫃臺值班

所謂快速,就是不用抽號碼牌,可以直接遞狀,但是前提是免繳費

若需要繳費的狀,則要抽號碼牌等待叫號

 

有個男生,拿了一式三份的狀要遞,都是繕本。

我問:疑?正本呢?

男生說:只是應書記官要求,補送繕本而已,正本之前遞過了

我想了兩秒,說:你寫一張陳報狀當封面

過了三分鐘,他又要遞,但還是沒有陳報狀...

我說:這樣很奇怪,我不應該蓋收狀章在繕本上...妳寫一張陳報...

話沒說完,他將正在通話中的電話給我,一個女生

女生:先生,為什麼不能收呢?

我說:我有請妳同事寫陳報狀阿...補陳文件本來就是這樣...

女生:可是書記官叫我們送到一樓服務中心就可以阿...

我說:書記官當然不會說這麼細,連陳報狀都講解...

女生:這樣不能收嗎?

我說:是阿,請妳同事寫張陳報,把文件附在後面就好了。我把章直接蓋在繕本上有點怪...

女生:那你可以寫張紙條,註明補件就好啦...

我大聲回說:為什麼我請妳寫陳報妳都不肯寫?還叫我寫紙條勒!(我承認,我動怒了)

總之,爭執了一會,對方就是要這樣送件,堅決不寫陳報狀當封面。

最後,我還是照他們的意思收了...

 

我考量後妥協的原因是:

1.明明是芝麻蒜皮般的小事,繼續下去好像不太營養

2.因為是「繕本」,就算沒陳報狀封面,也有足夠資訊可以到承辦人手上

3.對方覺得我在刁難他,我不想僵持下去,這是「快速」櫃臺

 

男生走的時候,好像有跟我說:謝謝。不過我有點不爽,所以沒回應

於是,我被申訴了。

是我態度傲慢,愛理不理,服務惡劣嗎?是的,這就是公僕!

服務至上,便民禮民!「身在公門好修行」,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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