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詹股長跑來我身邊,帶點詭異的笑,給我一張紙
一看:什麼?靠!我被投訴了...
對方,指名道姓投訴我:
某月某日下午某點,遞交抗告狀,因程序不熟向我詢問
而我態度傲慢,愛理不理,服務惡劣
最後當他向我道謝,我竟低頭不語,不加理睬云云...
案經政風室到院長手上,發交給老闆處理...
臉上黑了三條線,呆滯了一下,跟老闆說:抱歉,我會注意的...
老闆告誡了我幾句,就回頭去打報告了...
這種東西,要寫簽跟院長回覆處理情形...
同事都跑來關切,安慰我說:對方一定是瘋子...
但我腦子一直在轉:是哪個王八蛋...
因為才過沒幾天,我很快就回想到是誰了:某法律事務所的法務
那天是週五下午,我代理休假同事,在快速服務櫃臺值班
所謂快速,就是不用抽號碼牌,可以直接遞狀,但是前提是免繳費
若需要繳費的狀,則要抽號碼牌等待叫號
有個男生,拿了一式三份的狀要遞,都是繕本。
我問:疑?正本呢?
男生說:只是應書記官要求,補送繕本而已,正本之前遞過了
我想了兩秒,說:你寫一張陳報狀當封面
過了三分鐘,他又要遞,但還是沒有陳報狀...
我說:這樣很奇怪,我不應該蓋收狀章在繕本上...妳寫一張陳報...
話沒說完,他將正在通話中的電話給我,一個女生
女生:先生,為什麼不能收呢?
我說:我有請妳同事寫陳報狀阿...補陳文件本來就是這樣...
女生:可是書記官叫我們送到一樓服務中心就可以阿...
我說:書記官當然不會說這麼細,連陳報狀都講解...
女生:這樣不能收嗎?
我說:是阿,請妳同事寫張陳報,把文件附在後面就好了。我把章直接蓋在繕本上有點怪...
女生:那你可以寫張紙條,註明補件就好啦...
我大聲回說:為什麼我請妳寫陳報妳都不肯寫?還叫我寫紙條勒!(我承認,我動怒了)
總之,爭執了一會,對方就是要這樣送件,堅決不寫陳報狀當封面。
最後,我還是照他們的意思收了...
我考量後妥協的原因是:
1.明明是芝麻蒜皮般的小事,繼續下去好像不太營養
2.因為是「繕本」,就算沒陳報狀封面,也有足夠資訊可以到承辦人手上
3.對方覺得我在刁難他,我不想僵持下去,這是「快速」櫃臺
男生走的時候,好像有跟我說:謝謝。不過我有點不爽,所以沒回應
於是,我被申訴了。
是我態度傲慢,愛理不理,服務惡劣嗎?是的,這就是公僕!
服務至上,便民禮民!「身在公門好修行」,共勉之...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