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1報到,工作滿四個月,實務訓練通過後

地院的上級機關,也就是高等法院

會在五月發出「派代」的任用命令

然後經由銓敘部銓敘,於七月來函告知審定結果:「先予試用」

並回溯至05/01生效

以上流程,完全是自己亂猜的...

先予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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