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調解期日前

經不住對方請求

達成了最終協議:

1.捐款予聯合勸募,金額由五萬減至三萬元

2.道歉懺悔的作文一篇,字數不拘

 

三萬元以公共危險與過失傷害的行情價來說,應該是相當少

不過對方表示自己是受僱的勞動階層

月薪僅三萬餘,且家中仍有老小需要扶養

似乎真的有困難的樣子

於是最後我讓步了

 

主要是考量到

一、對方事後的態度還算不錯

肯道歉,也願意直接塞錢給我(小小心動XD)

在無法確定他的經濟狀況究竟如何的情況下

我無意刁難他,或一定要他去吃牢飯之類的

只希望他記取這次經驗,修正開車的方式,注意其他用路人

二,我實在不想再特地跑一趟區公所去調解,啦吧啦的討價還價

三、我沒拿他一毛錢,但已實踐了心中小小的理想與正義

 

所以,就這樣吧

我下週會向地檢署遞狀

撤回告訴並向檢察官轉達對方道歉捐款的善意回應

我想,他或許有機會可以拿到緩起訴吧

2014060601  

20140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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