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爾會有當事人
帶著鉅額的現款,來到法院繳納
這種情形,通常是繳納法拍屋標售的尾款
其次是提存
倒是刑事交保的保證金,印象中沒出現這種場景
看著堆疊如小山般的鈔票
對我來說,並不會造成什麼不便
甚至還有些許興奮呢
畢竟看到這麼多現金,也沒什理由不開心吧
不過對台銀的大哥大姊們
可就是一場小小的硬仗囉
只見他們眼露凶光,面帶肅殺
現金得全部拆開重算驗鈔一遍
確認無誤後再整理綑綁繳回國庫
無形中,增添了不必要的風險與壓力
其實,我們這也收支票呀
若有時效要求,可持銀錢業開立「臺灣銀行營業部」付款之本票或匯票
如此一來,可在當天立即取得正式收據,繼續既定之程序
如無時效要求,只要一般銀錢業者的票,都可以託收送票據交換所
等三~五個工作天不等,錢進了國庫,一樣可以完成繳納的手續
不過,或許要多跑一趟,才能拿到正式收據,繼續後面的程序
甚至,如承辦股無特殊規定,連個人支票也可以代收唷
但
以上,僅限台北地方法院適用
據我所知,光是北三院中
板橋與士林的規定,似乎就與我們有些出入
所以,建議開票前,出發來法院前
若有疑問,還是多詢問相關單位,以免彼此困擾,左右為難
假如,真要帶大量現金來,也請注意安全,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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