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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很多年前,還沒有擔任書記官前,甚至尚未考上錄事時


就知道書記官有一個福利:接股工作幾年之後,可以無痛取得律師高考的資格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06 日

第5條1項3款(取得律師高考資格)
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後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
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擔任偵查紀錄或行政執行署、處擔任
行政執行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誠然,少不經事的我,還在為能否於錄事、書記官考試僥倖上榜而苦惱之際,竟然
敢肖想考律師,實在很厚顏無恥腦殘無知


但不可否認,對非法律系畢業的人來說,此項BONUS著實替書記官這工作增添不少
CP值呀XD


小書僮103年上榜,104年4月16月接股,「擔任審判紀錄職務」約一年半載後

 

動心起念在106年1月8日刷卡買了一套新學林(學稔)的律師全科函授,想要繼續前進


糟糕的是,直到今日,都還沒有時間、精力與鬥志「繼續前進」


慚愧,現在109年6月,我的函授課程還有八成以上是沒有拆封的狀態

 

靠,是錢太多嗎?32000元拿去打水漂啊 >"<

 

不不不,這筆小錢竟然可以買到通往偉大航道的海圖

 

我覺得很值得,有一天我會出發的!


我知道,我認知,我明瞭, I  know,I  see,I  understand:

『公職人員司法官考試與專技律師高考是臺灣法律界頂層難度最高的兩個考試

依社會通念,法律系畢業生,達標其一,幾乎就可以算是功德圓滿了』


但我心中小劇場是這樣想的:

小書僮的書記官職涯,直至今日仍是沒有苦盡甘來

 

更多是苦苦支撐,不知明日何夕的感覺

 

我彷彿汪洋中頂著萬丈波濤,驟雨狂風閃電暴雷中的一葉扁舟

 

小書僮掌著舵,努力保持著不翻覆落水,船毀人亡

 

勉強維持著想往的方向,盡力依自己的意思開駛,這已經是很艱難困苦的一件事

 

考司法官或律師是我在這茫茫無際惡海中,遙遙遠遠勉強能眺望冀盼的兩盞燈塔


即使目前僅僅是望著而已

 

我這些年來一直沒有勇氣與鬥志,滿舵全開往他們啟程航去

 

也不是那麼確定竭盡全力後是否有機會平安順利達到燈塔之一所指引之處

 

但至少,那是如聖經應許之地般的福田,是小書僮忙碌苦悶工作之餘

 

用來自我療慰的心靈雞湯,加油撐著點,海的另一端,是充滿流奶與蜜的聖境啊


依之前知曉的過時訊息

我應該在107年4月中旬取得司法官的考試資格

並在108年那年取得專技人員律師高考的考試資格


但,人生就是這個BUT

 

在很多年很多年以後,『前幾天』赫然發現

 

一陣晴天霹靂,癱軟在地,大小便險些失禁

 

原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在 102年01月08日的那次修法

 

為維護律師尊貴而專業的門檻,保障當事人選任律師時不至於遇雷、踩到狗屎

 

誤將師公當律師,直接認定了我這種半路出家可笑的假法律人,難謂有資格報名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8條第2項

高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或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
證明文件者,得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八日修正公布後六年內繼續應考。


一陣暈眩,所以我雖然在108年4月時

 

滿足了任有關職務(審判記錄書記官)滿四年的規定

 

但這款規定於108年1月8日之後已經不再適用了喔


別跳腳,立法委員已經很好心,給了6年的緩衝期了耶

 

要怪就怪自己,入行太慢,血統不純,技藝低下,資訊落後,時不我予

 

拜託,退休金都能砍了,信賴保護原則是三小?能吃嗎?一兩多少錢?

 

好的律師帶原告上天堂,壞的律師送被告住牢房,蛤?

 

是的,為了維護律師基本專業門檻,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當然不可讓一般臭蝦雜魚唸幾年書就來玷污染指這神聖的專門職業XD


依法律人愛引之比例原則加以權衡,排除非本科系畢業的書記官考律師

 

禁止這般未受完整法學教育的小白亂入律師高等考試

 

雖稍稍稍減損一小撮人權益,但大大大襄助公眾利益

 

100%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進步修正


且還好,緩衝期是6年而不是8年

 

因為如果是8年,代表我明年還有資格可以報考律師高考耶~YA

 

該是放手一搏的時候了。嗎?


但後知後覺、駑笨如我者,這幾天才知道此事

 

幾乎沒有把握可以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匆匆RUN過律師高考所有考科一遍

 

更遑論是準備充分上考場


這將導致我面臨一個進退維谷的局面

 

拼了,可實在沒信心沒時間沒精力沒鬥志,不拼,想必為將來人生增添一個遺憾:

 

要是我那時候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衝了

歸去來辭,不為五斗米折腰,離職啦,勇敢去追夢吧

Just Do It,不去Try一下,怎麼知道自己會是誰!搞不好現在已經。。。

 


法律本科系所校友先進,各方山頭、既得利益者、已經取得資格的人

 

為維護「社會公益」陸續設下『核心專業領域總分400分的門檻』

 

並阻止我們這類『沒接受過正統法學教育』的混種去搗亂攪局

 

遏止一群術業不精的人朦混過關拉低律師的專業水平,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之惡果


射雕英雄傳中,梅超風算是難得一見的練武奇才了

 

但因未曾習得養氣歸元的玄門正宗內功心法,硬是偷學亂串九陰真經

 

竟將一門絕世神功練成兇狠毒辣的九陰白骨爪

 

引發江湖一場場腥風血雨,還弄得自己半身癱瘓,殷鑑不遠矣XD


不讓小書僮考律師,是希望維護武林和諧,也是避免我走火入魔

 

出發點都是為大家好,那善意我完全可以體會、理解、尊重並備感溫馨

 

就是心裡有點小小小失落,發文牢騷一下


讓少數不學無術、不安於室、不懂自省的書記官報名繳費去當砲灰、分母

 

充實國庫,難道不好嗎?


另,我發現有些補習班的廣告

 

居然還標榜書記官是非法律系本科畢業生挑戰律師的最佳跳板

 

唉,他們是真不知道有修法嗎?抑或是昧著良心繼續行銷,招好招滿就對了?

 


我知道律師高考的競爭強度,很可能我終其一生也無法及格,有臉抱怨?

 

怎麼不撒泡尿照照自己先,也不怕笑掉人家的大牙?

 

但原本承諾可以拿到演唱會入場券,我(褲子都脫了)函授都買了

 

現在連乖乖排隊入場去搖旗吶喊、揮舞螢光棒、吃大熱狗,喝可樂

 

扯著破嗓伴唱、看熱鬧跟時髦的資格都沒有

 

私不免心生怨懟,書空咄咄,徒呼負負,嗚嗚~

 

我已經很沮喪了,懇請莫再棒打落水狗,訕笑癩蝦蟆


PS.有人想買全套律師DVD函授嗎?雖然是106年版的舊教材,但幾乎沒用過喔

便宜跳樓出清,意者私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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