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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起,調至刑事科服務

接辦強制處分庭的業務

巧合的是,剛好遇到輪值的空檔

到月底才開始第一次值班

要趁這段期間好好見習

祝我好運吧~


 

法院組織法

第 14-1 條  
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
之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
法院。
承辦前項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
前二項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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