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法院組織法規定:

第 77 條(司法年度) 

司法年度,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但每年我見到的事務分配,似乎都是在九月的時候生效

原因與依據,我就不是很清楚了...

 

我原本所跟隨的法官,剛好今年要換科室歷練

所以從九月初開始,我就配合新老闆的座位所在

搬家借住到簡易庭,就近接受差遣囉

P_20150828_110839.jpg 

新老闆是最新一期的法官,是個女生,小了我約十歲

相處了兩三個禮拜

人很和善,也很認真,而且據說是他們那屆考試的榜首!!!

想想我還蠻幸運的,目前遇到的兩個法官,都是很nice的人

 

由於她九月剛到本院服務,所以被安排坐在簡易庭的辦公室

這是一個期別輩分、先來後到的概念吧

但對她來說,頗為不利

因為新任的候補法官,前幾年其實就是跟著庭長一路學習

訴訟案件都要經由合議結案,書類也要給庭長審閱

而我們庭長辦公室是在本院的五樓

唉唉,未來至少這年,她就得很勤奮地,每日在簡易庭與本院間來回穿梭了

老實講,我也是新老闆的艱難客觀狀態的因子之一

因為我還是新手,頂多勉強算是半熟手而已XD

而且,庭長記錯了,我不是去年新派的書記官

我是今年才剛到院...接股還不到半年呢

我想我能給新老闆的幫助,應該是很有限

或者說,我得更謹慎認真,不要惹出什麼麻煩就好了...

 

搬家到簡易庭後,我的業務

仍有許多必須回到本院才能完成

像是分案分文、查案、調個資、借卷、閱卷、製作正本、發文送稿、寄信、歸檔、走卷等啦裡啦渣一堆事情

雖說就只是隔著一條巷子,但

想到未來每天要這樣跑或拜託人家幫忙跑腿

對於效率與未知的變數,仍不免感到有些憂煩(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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