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調解期日前
經不住對方請求
達成了最終協議:
1.捐款予聯合勸募,金額由五萬減至三萬元
2.道歉懺悔的作文一篇,字數不拘
三萬元以公共危險與過失傷害的行情價來說,應該是相當少
不過對方表示自己是受僱的勞動階層
月薪僅三萬餘,且家中仍有老小需要扶養
似乎真的有困難的樣子
於是最後我讓步了
主要是考量到
一、對方事後的態度還算不錯
肯道歉,也願意直接塞錢給我(小小心動XD)
在無法確定他的經濟狀況究竟如何的情況下
我無意刁難他,或一定要他去吃牢飯之類的
只希望他記取這次經驗,修正開車的方式,注意其他用路人
二,我實在不想再特地跑一趟區公所去調解,啦吧啦的討價還價
三、我沒拿他一毛錢,但已實踐了心中小小的理想與正義
所以,就這樣吧
我下週會向地檢署遞狀
撤回告訴並向檢察官轉達對方道歉捐款的善意回應
我想,他或許有機會可以拿到緩起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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