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並不順利...
將所有資料備齊後
前往南海路派出所報案
警伯被我的專業程度嚇到
直問我來自何方
我說:我只是路過的小小書僮...
然而調閱監視器的畫面並不如想像中理想
首先,當監視器搜尋到事故當時的錄影歷程後
沒話說,過程全程精準錄下,對嫌犯來說可謂罪證確鑿
但,畫面很模糊呀
目前臺北市政府設置在那路口的監視器
畫質,約略只有VCD的程度
加上當天有下雨,既使放大縮小左看右瞧,車號仍是難以辨識
而我案發當時第一時間記下的車號是錯的
經查,車色與車型皆不相同
循肇事車輛逃逸路線繼續追查其他監視器
動態行進間,仍舊過於模糊無法辨識
要不就是嫌犯雖然停等紅燈,卻恰好被其他車輛擋住了車牌
試著從模糊的影像中拼湊蛛絲馬跡
是5678-LG?還是5878-DG?或是5679-LQ、5879-DQ...
很可惜,這樣Try了半天,查詢的結果皆與犯罪嫌疑人車輛特徵無法相符
過程中,也驗證了刑事訴訟法對於人證的可信度存疑這件事
的的確確是有所本的啊!
雖然,我就是當場目擊的被害人,且距離案發方才兩天
但不只車號沒能確認,而且記憶中,肇事車輛是一台白色豐田的瑞獅
但根據監視錄影,實情則是,對方為三菱銀色的Freeca
為了怕錯怪無辜,在這學運期間,不想給警察添麻煩
於是,我選擇了不要報案
走出警所時,我說服並安慰自己數次:
我不是姑息養奸,我努力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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