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聯合服務中心收費處,擔任的工作就是「收狀收款」
老闆很熱心,立刻幫我們訂購了專用的「傢伙」
也就是一系列的收狀印章、校對章、級職章與名牌
上面都有名字...蓋上章,以後出事,冤有頭債有主...
這邊工作不難上手,但是要細心與一點專業知識
北院曾經推動過ISO認證,所以還有SOP可以遵循
不過資料看歸看,還是得實際上手試試看才算數
第二天就開始邊看邊學,上機操作
大概一個禮拜左右就可以放牛吃草了,萬一遇到難題再討救兵
電腦操作很簡單,就是要細心細心細心~除了細心,還是細心
一時大意開錯款別打錯字,日後修改會吃足苦頭,甚至要上簽給院長批核...
製作繳費單據前要快速掃瞄客人的狀:新案還是舊案?需不需要收錢?
首先要看狀頭;譬如民事起訴、刑事自訴、聲請交付審判可以收,告訴、再議請去地檢署
如果是舊案,有沒有寫案號股別?是我們法院的案件嗎?
新案再來判定管轄,基本原則是「以原就被」,但有很多例外...
民事訴訟法前面那些條,一般管轄、合意管轄、專屬管轄,特別管轄等等,都要知道
被告住哪?合意在哪?損害賠償發生地在哪?強制執行標的在哪?
尤其是專屬管轄要特別注意,一旦被駁回,當事人的裁判費可能就白繳了
當事人雙方姓名、地址、電話有沒有寫,狀尾有無簽名或蓋章
法院名稱尤其要確認
否則還蠻容易收到板橋、士林、基隆、桃園地院或高等法院
甚至是指名給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狀...(因為在同一棟建築物內)
收錯會怎樣?我們自行發現的話,就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來取回
後來才被收發室或各科室分案分文發現的話,似乎會被移轉到該去的地方
但就怕是有時效性,像是趕最後一天遞的上訴狀...
最後一天才來上訴,可是遞錯法院,這樣算合法上訴嗎?
好像算,但我不確定,也希望這種狀不要被我誤收...- -
因為怕收錯,而且收進來後要分類置放以利後續處理
所以學會看案號與分辨股別也很重要
什麼狀給簡易庭?什麼狀給民事庭?什麼狀不要收,譬如:
98年度上訴字第11號,這是高等法院的案件
98年度簡上字第82號,這是簡易庭上訴的案子,所以要分類在民事庭
98年度偵字第1688號,98年度他字第5400號,這是地檢署的
98年度房稅執字,這是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的,我誤收過一兩次...
98年度司催字第9527號,速股,這是我們非訟中心的支付命令
98年度司催字第9527號,吉股,這是板橋非訟的支付命令
板院非訟中心有「吉股」...北院民事庭也有「吉股」,一不小心就...
此外,就是證物的檢查,非常重要!
否則狀子上寫證物附上本票壹張,其實沒有...
對方又賴定你把他弄丟了...就很麻煩了
以上步驟,最好在十秒內完成
因為,尖峰時段來客數蠻多的,看完收受後還要開立收據,容不得慢慢來
此外,看太久,也可能會讓客人覺得不舒服...
很少來法院的人,希望你看仔細一點,他會有安全感
每天來法院的人,希望你看快速一點,他想要趕時間
也有某些人,完全不希望你看狀,因為他覺得隱私被侵犯了
看不是,不看也不是
其實我們收狀收款的錄事並沒有「審查」的權力...
但矇著眼睛幹活亂收一通,遲早會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