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狀收款  

來到聯合服務中心收費處,擔任的工作就是「收狀收款」

老闆很熱心,立刻幫我們訂購了專用的「傢伙」

也就是一系列的收狀印章、校對章、級職章與名牌

上面都有名字...蓋上章,以後出事,冤有頭債有主...

 

這邊工作不難上手,但是要細心與一點專業知識

北院曾經推動過ISO認證,所以還有SOP可以遵循

不過資料看歸看,還是得實際上手試試看才算數

第二天就開始邊看邊學,上機操作

大概一個禮拜左右就可以放牛吃草了,萬一遇到難題再討救兵

 

電腦操作很簡單,就是要細心細心細心~除了細心,還是細心

一時大意開錯款別打錯字,日後修改會吃足苦頭,甚至要上簽給院長批核...

製作繳費單據前要快速掃瞄客人的狀:新案還是舊案?需不需要收錢?

首先要看狀頭;譬如民事起訴、刑事自訴、聲請交付審判可以收,告訴、再議請去地檢署

如果是舊案,有沒有寫案號股別?是我們法院的案件嗎?

新案再來判定管轄,基本原則是「以原就被」,但有很多例外...

民事訴訟法前面那些條,一般管轄、合意管轄、專屬管轄,特別管轄等等,都要知道

被告住哪?合意在哪?損害賠償發生地在哪?強制執行標的在哪?

尤其是專屬管轄要特別注意,一旦被駁回,當事人的裁判費可能就白繳了

當事人雙方姓名、地址、電話有沒有寫,狀尾有無簽名或蓋章

法院名稱尤其要確認

否則還蠻容易收到板橋士林、基隆、桃園地院或高等法院

甚至是指名給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狀...(因為在同一棟建築物內)

收錯會怎樣?我們自行發現的話,就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來取回

後來才被收發室或各科室分案分文發現的話,似乎會被移轉到該去的地方

但就怕是有時效性,像是趕最後一天遞的上訴狀...

最後一天才來上訴,可是遞錯法院,這樣算合法上訴嗎?

好像算,但我不確定,也希望這種狀不要被我誤收...-  -

因為怕收錯,而且收進來後要分類置放以利後續處理

所以學會看案號與分辨股別也很重要

什麼狀給簡易庭?什麼狀給民事庭?什麼狀不要收,譬如:

98年度上訴字第11號,這是高等法院的案件

98年度簡上字第82號,這是簡易庭上訴的案子,所以要分類在民事庭

98年度偵字第1688號,98年度他字第5400號,這是地檢署的

98年度房稅執字,這是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的,我誤收過一兩次...

98年度司催字第9527號,速股,這是我們非訟中心的支付命令

98年度司催字第9527號,吉股,這是板橋非訟的支付命令

板院非訟中心有「吉股」...北院民事庭也有「吉股」,一不小心就...

此外,就是證物的檢查,非常重要!

否則狀子上寫證物附上本票壹張,其實沒有...

對方又賴定你把他弄丟了...就很麻煩了


以上步驟,最好在十秒內完成

因為,尖峰時段來客數蠻多的,看完收受後還要開立收據,容不得慢慢來

此外,看太久,也可能會讓客人覺得不舒服...

很少來法院的人,希望你看仔細一點,他會有安全感

每天來法院的人,希望你看快速一點,他想要趕時間

也有某些人,完全不希望你看狀,因為他覺得隱私被侵犯了

看不是,不看也不是

其實我們收狀收款的錄事並沒有「審查」的權力...

但矇著眼睛幹活亂收一通,遲早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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