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收到了勞保局寄發的國民年金繳款通知單

催促我要補繳97年所積欠三個月的保費

 

98年初即進入法院工作成為公務員,加入公保至今

但97年10月到12月間,國保開辦後

當時無業的我,依法就是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

 

三個月的保費是2022元(利息未計)

這到底需不需要繳呢?

 

上網到「勞保局 國民年金簡介」這頁研究了好一會

 

就我的案例來說

如果我繳了這三個月的保費

然後繼續在公部門工作,領到公保養老給付

因為領到公保,所以離職後,不會被抓進國保

也因為領到公保,老人年金給付只能選B式

那我在65歲時,可以每月領56元的老年年金給付

 

如果沒繳,然後一樣繼續在公部門工作,領到公保養老給付

因為領到公保,離職後,不會被抓進國保

欠繳若超過10年,不能補繳,也就是保險年資等於0

65歲時,當然就什麼都沒有

 

 

小結:

看來前提是,要繼續工作並且領到養老給付

如此一來,繳不繳國保這2022元

差別主要在有無日後月領56元的年金

 

若前提為非的話,則離開公保後

可能會繼續被納入國民年金保險裡

 

除非,鐵了心就是不繳,不想與國保有瓜葛(註1) 

否則,即使補繳後,仍可能會有點後遺症

 

例如:要加計利息,領不到保障3000的A式...

 

能活到幾歲?何時會離開公職?國保會破產嗎?

不確定的因子,就不想太多了

以後的事,誰知道?

粗略算一下,2022/56=36...,考量入通膨的話,大約三年多回本

看來,還是繳一繳比較妥當

 

(註1):原敬老津貼3000元,已經整合進國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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