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收到了勞保局寄發的國民年金繳款通知單
催促我要補繳97年所積欠三個月的保費
98年初即進入法院工作成為公務員,加入公保至今
但97年10月到12月間,國保開辦後
當時無業的我,依法就是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
三個月的保費是2022元(利息未計)
這到底需不需要繳呢?
上網到「勞保局 國民年金簡介」這頁研究了好一會
就我的案例來說
如果我繳了這三個月的保費
然後繼續在公部門工作,領到公保養老給付
因為領到公保,所以離職後,不會被抓進國保
也因為領到公保,老人年金給付只能選B式
那我在65歲時,可以每月領56元的老年年金給付
如果沒繳,然後一樣繼續在公部門工作,領到公保養老給付
因為領到公保,離職後,不會被抓進國保
欠繳若超過10年,不能補繳,也就是保險年資等於0
65歲時,當然就什麼都沒有
小結:
看來前提是,要繼續工作並且領到養老給付
如此一來,繳不繳國保這2022元
差別主要在有無日後月領56元的年金
若前提為非的話,則離開公保後
可能會繼續被納入國民年金保險裡
除非,鐵了心就是不繳,不想與國保有瓜葛(註1)
否則,即使補繳後,仍可能會有點後遺症
例如:要加計利息,領不到保障3000的A式...
能活到幾歲?何時會離開公職?國保會破產嗎?
不確定的因子,就不想太多了
以後的事,誰知道?
粗略算一下,2022/56=36...,考量入通膨的話,大約三年多回本
看來,還是繳一繳比較妥當
(註1):原敬老津貼3000元,已經整合進國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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