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科,延續之前錄事薪水系列
繼續為各位詳實報導大家最關心的,書記官的實際薪資待遇
整理一下好了,以通常例子來說,大概就這幾個階段
剛進公司,沒有接股,學習書記官,免扣公保退撫,不能加班,約是實領37K
訓練結束,尚未接股,紀錄科辦事,扣公保退撫,微幅加班,仍約實領37K
接股後,有了紀錄書記官的加給,扣公保退撫,大量加班,約是實領44K
以上是好讀版本,以下寫的頗亂,沒興趣就可以不用看了
以國家考試來說,我考的是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好饒口)
相當於公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四等),委三到委五的辦事員
上一份公職,是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比照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五等),等同委一到委三的書記
但以法院組織法來說,在法院工作,四等考試進來的書記官,職稱是「三等書記官」
法院組織法第22條(書記處)
...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
先有這層的認識,後續或許比較好理解其所以然
年初剛進入法院時,並沒有立即接股,也不是分派至紀錄科辦事
因為未占缺訓練的關係,我的身分很尷尬
實務訓練中的「學習書記官」?
但依照派令來看,新職其實是「空白」
本俸18445,專業加給19385,扣掉健保費563
本應實領37,267元
但健保我納入了媽媽一起,所以費用是兩口,1126
此階段實領36,704元
1月1日到4月15日間,還在專業、實務訓練階段,掛名「學習」,所以沒有加班費
如果是紀錄科辦事,有1350的加班額度可以請領
如果立即接股紀錄,有4500的加班額度(以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來說,後詳)
另,沒有接股,當然也沒有加給的紀錄費4700
此外,要說明的是,因為從這屆開始未占缺訓練
所以一至四月間,是不用繳納公保費與退撫金的
這段期間,只有團體保險,而且保費由機關支付
(也因此,我在這段期間,接到了兩次國民年金的保費催繳通知一.一)
自4月16日起
開始了接股紀錄的生活
由於從16日計算到到月底,剛好是四月的一半天數
所以後來補發了紀錄費,4700的一半,2350元,完全比例計算,可謂是錙銖必較
公教存款雖然名目上扣掉了10000元
但其實只是轉存到我郵局的戶頭,實質上可加以忽略
四月份實領為39,304元(此時還未納入公保與退撫)
五月的薪資,看起來複雜了一些
本俸不變,惟專業加給由19385提高到24085
(這是因為紀錄費4700是專業加給的一部分,所以直接計入,專業加給等於19385+4700=24085)
健保費由於整體薪資上升了,也跟著進階了XD
單口保費由563調升至647
負擔兩口健保費,也就是1294
加班費部分,是上個月(四月)「一半」的加班費
(從接股紀錄算至月底,剛好是四月的一半天數)
所以五月一日開始,依據實務訓練及格紀錄書記官的身分,實領為43,486元
注意!此時其實已納入公保與退撫體系,但作業不及,所以沒扣到公保費與退撫金。(後詳)
上圖中,「專業加給(考績獎金)60以及本俸(考績獎金)1335」這部分
其實跟書記官薪水沒有關係,或可加以忽略
此乃我之前擔任錄事時,留下的差額
由於我去年考績甲等,有一個月的考績獎金
但當初發放的時候,是用錄事委任二職等本俸三級的俸給計算
所以這60+1335,就是錄事委任三職等本俸一級與委任二職等本俸三級間的差額
(就算我沒有考上書記官,剛好本來就要升等到錄事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七月的薪資,看起來也有點亂
這是因為,專業訓練加上實務訓練是從1月1日到4月30日為止
所以從5日1日開始算是貨真價實的「考試及格」
而理論上,從5月1日開始到職,就要繳納公保費與退撫金了
但由於作業時間的落差,這筆帳到了七月初領薪水時方才一次追繳
我每月要繳公保費533、退撫金1549
「補扣公保費1066,補扣退撫金3098」項目,即是五、六月沒扣到的錢
所以這個月只實領到39,675元(計入六月加班費4500,但尚未顯示在圖上)
另外,從五月開始,專業加給由24085微幅上升至24270
原因是一至四月,考試及格前,實務訓練中
由於未占缺訓練,職稱空白,津貼比照「委任三職等」辦理
考試及格後,職稱為「三等書記官」
而如一開始所述,法院組織法規定「三等書記官」,職等是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所以,自五月開始,我是委任三職等「權理」委任四職等職缺的三等書記官
實際效果就是領委三的本俸,但專業加給比照委四辦理
「四等書記官考試」、「三等書記官」與「委任三職等」是容易混淆的概念,請查照
進入八月後,暫時就沒什變化囉
這就是每月的實領薪資43,839元(同上,七月加班費4500尚未顯示)
如果健保費只計一口的話,就是44486元
註記:
◎除上述外,出差去履勘(半日200元,整日400元),或值勤(60元/小時),可能還會有幾百元的額外收入
◎不同法院,甚至不同紀錄科間,薪資水準可能會有差異,據我所知,本院刑事紀錄科書記官就領得比較多(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