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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跟著學姐見習開庭,拿到這張...

第一次開庭超過中午十二點半的紀念,是否該留下來別花掉呢...

 

從錄事時期開始,一直是負責我所謂「非正規」工作

早先在總務科收費處的聯合為民服務中心收狀收款

前兩年則換到刑事科專責通訊監察

在這之前,沒直接辦理過關於審判上的事務

所以,雖然我已經在法院上班幾年了

但事實上,幾乎沒進過法庭...

    

開庭超時可以領到八十元的誤餐卷

下午的庭不知道是超過幾點才算超時

而且,這是今年開始才調高額度的,之前只有五十元

這張體驗卷,最後決定留下來不拿去消費掉囉

並慎重考慮去加張護貝

以上是開玩笑的

希望未來正式上任後,不要領到滿出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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