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跟著學姐見習開庭,拿到這張...
第一次開庭超過中午十二點半的紀念,是否該留下來別花掉呢...
從錄事時期開始,一直是負責我所謂「非正規」工作
早先在總務科收費處的聯合為民服務中心收狀收款
前兩年則換到刑事科專責通訊監察
在這之前,沒直接辦理過關於審判上的事務
所以,雖然我已經在法院上班幾年了
但事實上,幾乎沒進過法庭...
開庭超時可以領到八十元的誤餐卷
下午的庭不知道是超過幾點才算超時
而且,這是今年開始才調高額度的,之前只有五十元
這張體驗卷,最後決定留下來不拿去消費掉囉
並慎重考慮去加張護貝
以上是開玩笑的
希望未來正式上任後,不要領到滿出來XD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