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11這兩天
又再次參加了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的考試
都快忘記,也不好意思算,到底考幾次了><
呼~這應該是考完全程的第三次吧
第一次是99年,再來101年,然後是這次102年
準備的程度雖然是理所當然地一次勝過一次
不過,以一般人客觀理性的角度來看
絕對仍是過於鬆散
我知道九把刀說:不是盡力就好,是一定要做到
但將一切現實發生的變數都納入考量的話
我覺得幾乎算是盡力了
職場浮沉,人前冷暖,感情波折,就沒必要嘮叨贅述了
今年還是在滬江中學考試
這次選擇將摩托車停在景美國小的地下停車場,一天20元
走過去考場很近,不到五分鐘的腳程
想到 小藍 不用跟人家擠破頭,淋雨曬太陽,我覺得相當超值
跟去年一樣,學校仍然不賣便當,冷氣頗涼,椅子很硬
不過參加考試,又不是來度假,已經很不錯了,不敢抱怨
幸運的是,今年考場教室在一樓,比去年少爬了許多樓梯
第一堂考國文
其實我國文這科,自信算是有的
不過,文筆這東西,太久沒動手實做,終究還是會退步
甚至,連一些字都會卡住,暫時失憶,忘了筆順怎寫
這次題目是「分享」,發揮應該還算正常,公文也寫的中規中矩
倒是選擇題錯了一題,有點小懊惱
第二堂考憲法、法學知識與英文
對了考選部未更正前的答案,78分
憲法全對,英文被扣了14分>"<
法學知識錯了4題
勞基法(營業規模)、公司法(六個月)、民法(租賃契約)、行政法(法律保留原則)各錯一題
雖不到慘劇的地步,但老實說,真是不太理想
翻一下書,查了資料,的確是我學藝不精,應無翻盤的機會
(其實是別再多失血就謝天謝地了)
第三堂考民法概要
第一、三題大致上算是會答
第二題,分別共有的問題,似懂非懂,答的不好
其中的2.3小題不知道怎麼寫,只好用推理的
第四題,可恨~本以為尚可,但參考了擬答後發現晚節不保
雖知道是連帶責任,但我完全不知道有五年脫離連帶關係的規定
隔天考刑法概要、訴訟法概要、法院組織法概要
刑法第一、三題,是純刑法分則的考點,而且都是公務員類型的犯罪
由於我跟刑分非常非常不熟,所以答的算是苟延殘喘
尤其是第三題,應該是這次考試所有科目中寫的最爛的一題
第二、四題是刑法總則的東西,大概會寫
不過第四題,在不熟與慌亂下,僅寫了勉強記得的片段
結果是少數見解
事後想想,忐忑不安
訴訟法概要,大概仍是我準備最不充分的一科
第一題,怎一個慘字形容,我完全不知道受輔助宣告人成為被告時的特殊規定,全靠民法與法感解題
第二題,過程、結論大致正確,但有少寫一個考點:法院不職權調查證據的理由
第三、四題,方向知道,但時間有點拿捏不好,不得不寫的簡略而凌亂
第三題快速交代寫完,最後一題,在相當倉促中完成,鐘聲停才勉強停筆
法院組織法,第一、二、三題,應該還可以
第四題,再度失誤,自己觀念錯誤
搞混了指揮承繼與行政監督的差異
擴大了檢察總長的權責範圍
以上,這樣有機會考上嗎?
雖然準備狀況比去年好了不少,但答題還是沒有太多得心應手的感覺
猛一看題目,幾乎都有愣住的感覺
回想一下,大部分題目都在掙扎中完成
實在不太敢預想結果
我不是會臨場怯陣的人,照理應該會進步,但又那麼不真實與難以想像
去年平均57,今年向上的空間又能有多大呢?
錄取人數可會再增?對手的表現將是如何?
唉~一些徬徨,一些無措,我已經進退維谷了
老天爺,奢求再賜我一次恩寵吧
一點激勵,一點榮耀,一點成就,我現在,真的異常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