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開始,這問題就一直不停地攪動著我

 

初知此事時,經爬文理解,似乎我104年是沒有休假的

年初到法官學院受訓時

趁著長官們來為我們上課的機會

請教了高等法院人事室主任、銓敘部次長

 

據我所知,我們這屆的同期中

連同我,總共有三人是現職錄事考上且不符合占缺訓練資格

同仇敵愾的我們就串連起來,一起壯膽在下課時間發問:

未占缺訓練,對我們來說,究竟實際效果為何?

 

長官們的答覆又讓我們燃起了一些希望

當時是說,當實務訓練通過之後,就可以開始給假了

聽到這,我當然是很高興

卻仍不免擔心...

因為從PTT上讀到的許多人事大大提供的資訊

實務上的見解與作法,似沒這麼樂觀

但也只能抱著忐忑的心,靜觀其變,等待實務訓練結束後再看看吧

 

回到機關後,登入進電子差勤系統看

本來還是21天,但某天再看,休假變成掛蛋了

再耐著性子,等到五月初,發現

恢復到21天休假!!!

雀躍地打電話到人事室去確認

承辦人告知我:

實務訓練及格後,今年可以完整享有休假21天

先前歸零,是為了避免我在前面四個月中誤休云云

 

惟,因剛接股,其實我也沒時間排休

中間只偶爾因事,請過兩三次半天的假而已

直到快年底了,除了7天預備用來請領不休假獎金外

剩下的14天,還有10來天沒有休

業內應該知道,這是核銷國民旅遊補助的必休

所以從10月開始,我就胡亂浮報休假

但事實上,常常仍是實際到法院工作

沒辦法,業務不熟,手腳太慢

 

結果,直到12月初,晴天再傳霹靂

人事室突然打電話來略表歉意:

五月時承辦人給我的訊息,恐是有誤

敝人今年應該是沒有休假的

而整體附帶的效果如下:

已消費的國旅額度,不予補助

已核發的不休假獎金,應予追回

已休的天數,要改以其他名目處理

明年的休假天數,為21*(8/12)天,也就是14天

 

憤恨難平,暴跳如雷嗎?沒有

我想,嘆口氣~就這樣吧

關於未占缺受訓這問題,我已經被折騰了一年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該怎樣就怎樣吧

如果本來就不屬於我的,那現在被收回去,算是損失嗎?

中間雖說收到錯誤的資訊,或許還可以跟人事爭吵信賴保護的利益

但總覺得不會有結果的,還是算了,何苦為難彼此

會鬧的孩子有糖吃?下地獄吃屎去吧,那是我最不齒的貨色之一

 

算一算,由錄事考上書記官,為了未占缺訓練這事

損失今年的21天休假及國旅補助16000元,而且明年少7天假

然後,紀錄上我在104年,多了10天的事、病假吧

希望,不會對未來考績造成不利的影響

雖然,我今年早已經有吃鴨的心理準備


後記:

最後,我繳回了上半年已經領到的不休假加班費,4,984元

並為了不使帳面上出現事、病假,再用14,240元,以加班補休方式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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