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男生在分手之後當然不可以把前女友的頭斬下來
 
也不行把兩人的私密照PO給大家欣賞
 
最好也不要在任何場合講對方的缺點、壞話或不為人知的秘密
 
這不是普世價值,放諸四海皆準嗎?
 
那為什麼女生可以在網路上公佈前男友的不忠誠、性癖好,意圖毀掉他的事業?
 
因為這男生偷吃、出軌、嚐試多人運動。。。
 
這有助社會利益?可受公評?避免他人被騙?揭穿偶像光鮮外表下的渣男真面目?
 
 
 
我想
 
跟他上床的女生,應該都知道他有交往中的對象
 
目前也沒有傳出有女生被強迫、遭迷姦、受詐騙
 
不就是兩情相悅,兩廂情願嗎?頂多是金錢交易。
 
讓這男生身敗名裂,這有助社會公益?可受公評?避免其他妹籽受騙上當?
 
 
 
若說是揭穿假冒偶像的敗類真相
 
螢光幕上不就是演一個形象,裝一個模樣嗎?
 
如果用這標準,還有多少藝人、演員、歌手應該自動引退?最好切腹自裁
 
如說公眾人物就得用這標準來檢視。很好,那多少人得退出演藝圈,離開政壇,自我放逐於社會,名字永遠不再出現於版面上?
 
 
 
女生這樣做,跟砍下他一條手臂,不是差不多嗎?就一個不見紅,一個狂噴血的差別而已罷了
 
不能單獨完整擁有他,我就要毀掉「牠」
 
沒錯,他就是私德不檢點,性生活淫亂,她就是報復,恐怖型情人
 
等等,我在亂講什麼?
 
很多人認為她是伸張正義,大快人心,救贖女性同胞,懲罰無恥渣男,新世代敢愛敢恨的楷模代表
 
呵呵,我是不是弄錯什麼事情?
 
我的價值觀肯定是有偏差,我的判斷有問題,我與惡的距離太近
 
還是說,雙重標準,愈來愈是這社會的常態
 
對不起,我太低端落伍,需要再教育,我保證每年都會上一次公司的性平課程,不要噴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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